1、 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2、 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3、 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 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 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 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 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 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 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 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 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 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南京博喻自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