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说明
此渠道的销售权利,或者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直至解除本协议。
2.2乙方的权利:
A: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
B: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所代理产品的市场形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所代理产品“(独家)或(总)经销商”等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及其他商务活动。
2.4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仓储、运输、保存,因乙方原因而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
2.5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时获得的任何甲方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支持乙方的销售,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出乙方销售区域的终端网点开发方案和市场促销、推广方案,甲方应兑现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奖励、促销支持、广告及营销推广费用支持等。任何甲方人员口头承诺的各项事宜均视为无效。
3.2甲方应派出销售人员负责协调双方的沟通与配合,协助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甲方需获取乙方所代理产品的渠道价格、库存报表等数据资料时,乙方需积极地协助甲方的销售人员,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3甲方派出的地区销售人员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向乙方借货、调货、索要产品或任何形式的现金往来均系其个人行为,如由此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之损失,由其个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若因市场或成本变化等原因,甲方需要调整产品价格,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第四章 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可以以“上海山顶庄园酒业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所代理产品的销售及宣传活动。甲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更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五章 法律效力
5.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共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协议签约地:中国上海市。
本协议书附件清单:
附件1. 《代理产品明细及产品渠道价格表》
附件2.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 《代理商信息资料登记表》
附件4. 授权书
附件5. 《市场管理协议》
甲方盖章:上海山顶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XXXX-16262908091001 | 帐 号: |
纳税人号:31XXXX67214 | 纳税人号: |
地 址: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3层 | 地 址: |
电 话:0XXX88 | 电 话: |
传 真:0XX8 | 传 真: |
邮 编:200122 | 邮 编: |
签约时间: |
签约时间: |
附件1
代理产品明细及产品渠道价格表
单位:元/瓶
品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供货价格 | 终端统一供应价 | 终端建议零售价 | ||
餐饮 | 商超 | 餐饮 | 商超 | ||||
山顶庄园 | 山顶庄园红葡萄酒750 | 750ML*6 | 408.00 | ||||
山顶庄园至醇红葡萄酒 750 | 750ML*6 | 408.00 | |||||
山顶庄园珍藏赤霞珠红葡萄酒 750ml | 750ML*6 | 480.00 | |||||
7山顶庄园波尔多红葡萄酒 50ml | 750ML*6 | 768.00 | |||||
750ml | 750ML*6 | .00 | |||||
750ml | 750ML*6 | .00 | |||||
上海山顶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附件2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省份: | 城市:鄂州 | 代理商名称: | ||||
法人代表(公司负责人):陈菁华 | 联系方式: | 15820201199 | ||||
公司地址: | ||||||
仓库地址: | 鄂州市鄂城区沿江大道武昌门斜对面(潜江龙虾庄)# | |||||
兹授权我单位员工: , ,作为我单位负责接货并办理签收的人,具体如下: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此两位中任何一位负责接货并办理签收,授权期限:
自 2011 年 9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
代理商盖章:
代理商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代理商信息资料登记表
公司名称: | |||||||
基本情况 | 详细地址: | 邮编:436000 | |||||
公司性质:个体 | 注册资金: | 电话: 15820201199 | 传真: | ||||
开户行: | 帐户: | 税号: | |||||
人员情况 | 法人代表:陈菁华 | 电话: | 手机 15820201199 | ||||
总经理: | 电话: | 手机 | |||||
业务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经营状况 | 现经营产品: | ||||||
主营产品:、 | |||||||
总代理产品、 | |||||||
近三年的年度销售额 | 年份 | 总营业额(万元) | 其中葡萄酒销售额(万元) | 比例(%) | |||
主 营品牌 | 品牌 | 产品 | 销售额(万元) | 同厂家关系情况(独家、一级或二级代理) | |||
销售渠道 | 类型 | 占年销售额比例(%),或说明 | |||||
酒行 | % | ||||||
团购 | 80% | ||||||
餐场 | |||||||
夜场 | |||||||
下级分销商 | 公司名称 | 辐射区域或渠道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综合评述 |
该客户在团购渠道较为强势,并有一定数量的酒行客户,与我公司的营销思路和销售渠道较为一致,对我方产品在酒行团购渠道的覆盖率和终端展示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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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书
兹授权 陈菁华 为上海山顶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山顶庄园 产品
在 梁子湖 区域的代理商。
授权时限为: 2011年 9月24 日至 2011 年 12月 31日。
特此授权
上海山顶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2日